111.03.31--110第3次系務會議紀錄~節錄~
三、 臨時動議
第三案:本系碩、博士生需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,商請指導教授之相關規定貫徹案
【決議】
於每年5月系務會議召開前,由承辦人負責通知違規之碩(專)、博士生,每人於4月底前繳交A4一頁報告,敘明自身違規之緣由,以及近期商請指導教授之規劃。經承辦人彙整報告後,送系務會議專案處理。
於112年5月開始實施,屆時凡入學已滿一年以上,仍未商請指導教授之碩、博士生,一體適用。